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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开展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 2024- 04- 26 09: 15浏览次数:

遂宁开展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

日前,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从即日起,遂宁将开展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是海事管理机构掌握船舶动态,有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精准统计分析航运客货数据的重要基础。据介绍,目前,我市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存在报告机制不通,船主船员知晓率、注册率、报港率低,事中事后核查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四川省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违法行为。

“根据《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和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凡进出我市管辖通航水域内港口的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除外)应提前4小时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在固定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每个月报告一次进出港信息,渡口渡船每季度报告一次。重大活动期间,船舶应根据活动期间特殊要求进行进出港报告。”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包括:船舶航次动态信息、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装卸信息、海事管理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等。

那么,如何报告呢?据了解,船主可以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系统”,网络访问地址:https://cspur.msa.gov.cn或者https://csp.msa.gov.cn。注册人通过外网进行船舶注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登陆协同管理平台对注册的船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通过短信告知注册人账户密码信息。注册人注册成功后可通过电脑端网页或者手机app登录完成船舶进出港报告(手机app仅支持安卓系统)。

“因信息平台或系统故障无法报告的,船舶通过传真、电话、短信、微信等其他方式及时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该负责人表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重点核实乘客数量、货物种类、实载货物数量,实际配员等进出港报告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严厉打击未按规定报告进出港信息的违法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市交通运输局温馨提醒:依照规定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是每条船舶应尽的义务,请各船舶按规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杜绝漏报、错报等违法行为,共筑水上安全防线。

(全媒体记者 贺建平)




责任编辑:赵鑫    编辑:莫莉


信息来源: 遂宁新闻网